国际新闻网 帮助中心

国际新闻网

欢迎访问: 国际新闻网

热门关键词: 朱桂华  廖松杰寒  郭建德  暴力  

2020考研法硕备考:民法学之宣告失踪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1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采集侠

邮箱:tomrs@qq.com
联系电话:00852-97962611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轩尼诗道269-273号光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