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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产纠纷 链家老总被限高消费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2

3月8日上午,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因为一起房产交易纠纷,作为二手房居间服务机构的链家被卷入其中,链家实控人左晖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虽然链家对此回应称,“此事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和左晖并没有实质关系”,但左晖被限制高消费俨然已经成为了事实,就连其都在朋友圈中自我调侃“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

当然,限制的不仅仅是“买花”,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左晖无法进入任何一家高档餐厅,无法去旅游、度假,甚至不能乘坐高铁等。实际上,在上述链家提到的房产交易中,还有涉案的一家企业董事长何某也同时被限制了高消费。

爆料

链家实控人左晖被限制消费

在这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中,东城法院称,2019年1月7日,郭红申请执行链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根据有关规定,东城法院接受立案申请并立案。后因链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城法院依法对链家以及链家实际控制人左晖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记者注意到,《限制消费令》明确,左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除此之外,《限制消费令》还指出,如经查证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应

被诉案件与左晖无实质关系

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链家方面随即迅速做出了回应。

链家称,经内部核查,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买方(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

链家表示,“此案和左晖先生没有实质关系,我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

获悉自己被列入限制消费令后,3月8日左晖也在朋友圈作出解释:“A买B房子,B反悔,A告了B,法院支持A,B不执行,A申请强制执行,然后我被限制不能给老婆买好看的花,祝大家三八女人节快乐。”

背后

涉1920万元房产纠纷案未履约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左晖的这份限制消费令源于一套价值1920万元的房产交易纠纷。

在该案中,链家地产作为居间服务方,和卖方公司一同被判败诉,要求限期履行涉案房产的交易合同。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由于未履行判决,败诉的两家企业董事长均收到了东城区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

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1日,董某以西安真爱服务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原告郭红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双方约定郭红以1920万元的总价购买对方公司名下房产。

因董某当天无法提供委托授权书,故郭红将一笔50万元的定金,先行支付给了此次交易的居间方链家。

2016年3月18日,在董某带来真爱公司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双方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与链家签订补充协议,真爱公司承诺于2016年5月31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取得后5日内通知郭红、链家,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随后,郭红、董某还与链家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真爱公司、郭红委托链家公司作为交易居间人。

此后,真爱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因此而一直无法履行。2017年6月,郭红将真爱公司与链家告上法庭。

真爱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从未授权董某对外销售公司房屋,并提出链家方面在明知《授权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签署时,仍进行房屋中介交易,明显违反链家公司操作规则。真爱公司以此提出上诉,要求确认董某与郭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链家方面则在庭审中表示,签订合同前曾多次带领郭红看房,且每次看房均由董某开门。在双方约定以1920万成交后,董某携真爱公司公章到店,与郭红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真实有效,且负责该交易的经纪人张某在当天也将代为保管的50万定金支付给了董某。

法院最终认为,董某是否具有代理权一节,真爱公司与董某各执一词。而郭红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由于董某当天提供了真爱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郭红有理由相信董某具有代理权。故驳回真爱公司上诉,买房合同继续履行。

由于真爱公司与链家在本案中同为被告,且真爱公司在判决后未能按期执行,故东城区法院对真爱公司法人何某、链家实控人左晖均采取了限制消费令。

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城区法院对真爱公司董事长何某和链家公司董事长左晖于2019年3月5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两份限制消费令都是同一标号——“(2019)京0101执54号”。

解读

共同担责不履行就应限制消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丁海俊教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把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限制消费,并无不当。原告是同时提起对两个被告的诉讼,链家就是其中之一。链家作为专业机构,对代理人审查不严格,造成合同有效情况下,买方无法过户。法院判决链家与被告共同承担责任,既然没有履行,根据法律规定,限制其消费,督促其尽快履行责任,是有道理的。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破产,再想翻身抹去污点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宋清辉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个人或企业价值观有问题,其次也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不健全有关。“当务之急,亟须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人惩戒力度,不要让他们觉得影响不大,继续逍遥法外。对企业而言,应在诚信面前高度自律,否则在当前加大失信个人和企业监管力度的背景下,可能将寸步难行。”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张蕊

新闻内存

目前链家有347起开庭公告

1992年,21岁的左晖从北京化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尽管学了计算机,但他并没有进入IT行业,而是一直从事与销售有关的工作。2000年,北京个人买房比例大增,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却非常不对称,深有感触的左晖开设了一家房产信息平台,第二年,链家诞生,那一年,左晖刚好30岁。

公开资料显示,链家是一家集房产交易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为一体以数据驱动的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业务覆盖二手房交易、新房交易、租赁、装修服务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链家主体公司“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本2015万,法人代表彭永东,共有37名股东,融创、万科、新希望、腾讯、百度等著名企业都位列股东序列,而左晖为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8.88%,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眼查给出的有关公司的“风险信息”中,目前链家有347起开庭公告,4540起诉讼,400起法院公告。还曾7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63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受到过105次行政处罚,旗下分公司等也多次被行政处罚,原因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未书面告知房屋买受方房屋建筑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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