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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凤昌反映全国人大代表郭现生与林州市人大方成义官商勾结欺压百姓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全国人大代表郭现生与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官商勾结,
欺压百姓,抢占耕地、林地,农民无处申冤
 
 我叫郑凤昌,现年60岁,男,系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东寨村村民。
被反映人: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兼林州市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全国人大代表)合谋官商勾结,无视党纪国法,公然非法强占农田林地,强取豪夺他人的合法经营权,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方成义有权,郭现生有钱有势、有人脉关系,受害人按正常渠道多次反映情况,无人敢管此事,当事人上告无门,恳请上级领导阅查处理。
受害人响应政府“土地复耕”号召,参与林州市矿产资源郎垒尾矿坝综合治理项目,并具有合法协议和经营执照,从2004年参与林州郎垒尾矿坝综合治理,按照协议约定在库区北部选沙,完成库区平整,土地复垦,栽种树木。闲置多年的尾矿坝区杂草丛生,凹凸不平,千疮百孔,矿坑深达63米,积水潭遍地,汛期成灾。我苦心经营十几年,投入700多万元,耗费了大量的物资、人工投入。先后复耕土地400多亩(有国土局验收报告),林地栽种果树10000多株,其中4000多株已挂果,为恢复尾矿坝区生态环境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投入了毕生精力,耗费了大量资金,欠下了大量外债,也看到了回报的希望。
郎垒尾矿坝区下蕴藏着大量的铁矿资源,是发财的风水宝地,方成义作为人大财经委主任,又兼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依仗职权,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郭现生,身为全国人大代表,二人合谋,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霸占耕地,谋取暴利。从2015年11月27日,甲方林钢钢铁有限公司与乙方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的合同来审查,根据林州市人民政府[2012]87号市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甲方产权人:林钢。乙方:管理所有人重机,乙方取得甲方部分产权。双方议定四项条款:一、南北尾矿库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乙方取得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权(而不是部分所有权)。三、如政府需要与乙方协商。四、乙方不使用与甲方协商。
本合同内含深奥,埋下了很大后患,内中缘由只有天知道。一个尾矿坝区的管理权,2006年与郑凤昌签订了协议,经历12年综合治理,未经依法解除协议,一女二嫁,同一标物又与重机签约出让。目的是什么?从重机那里能图到什么?难道不支付郑凤昌12年的管理费用就又转嫁给重机管理,合理、合法吗?作为甲方林钢给上级政府如何交待?国有资产的流失、亏了、倒闭了,坑了国家,务必形成互相扯皮,债权不明。肥了自己,坑了国家的先例少吗?某些人发家致富靠的什么?坑国害民、以权谋私、无官商勾结、利益共享是办不成的。钻营取巧也要把事摆平。
此行政行为牵涉到政府牵头,审查此事也许能捉只大老虎!或许一窝小老虎。把他们晒一晒,还其一个“清白”!
因方成义是大人财经委主任,又身兼数职,势大、权大,在地方无人敢管,互相推诿扯皮,起诉无人受理。在法治的中国,今天林州是法治社会吗?这样公然强行侵占农田、林地的祸害行为,能让暴徒逍遥法外吗?
激浊才能扬清,惩恶才能扬善。
请求:
一、   派调查组介入处理。
二、   停止侵权行为。
三、   依法评估我经营12年的损失给予赔偿。
四、   合情合理合法赔偿给我,我可以解除合同。
五、   涉嫌犯法者做出依法处罚。
致呈
《附相关资料,证据1-23页备审查》
反 映人:郑凤昌
身份证号:410521195710286030
手 机 号:15083013166
2017年2月20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强占耕地
可怜农民维权无果真冤
 
我叫郑凤昌,是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东寨村农民,身份证号码410521195710286030,手机号:15083013166。
我从2004年8月1日参与郎垒尾矿坝综合治理,2006年4月6日,濮阳市林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村铁矿给我签订了郎垒尾矿库综合治理补充协议书,该尾矿库是1996年经华北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闭库方案停止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有我们在库区北部选砂,完成库区平整工作(协议附后),当时闲置多年的尾矿库已是杂草丛生,凹凸不平,其中三个大坑最深处达63米,整个尾矿库已面目全非,每到汛期成为防洪重点,2008年,我们开始平整库区,2009年,我办理了土地复耕营业执照,2010年我们向安阳市国土局申报土地复耕计划,2011年安阳市国土局给我们立项,2012年6月2日,安阳市国土局对该项目验收,新增耕地125亩,2015年安阳市国土局又进行了第二期验收,我又复耕新增土地188亩,现在,整个库区还剩的三期待复耕土地100多亩已完成80%工程量,正在准备申请验收立项。12年来,我累计投资达700多万元,先后复耕土地300多亩,林地栽种的1万多棵果树已有4000多棵现已挂果。12年来,我们全家和亲戚朋友的人力财力全部投入到了库区土地复耕中,12年来我们全家吃住在库区,离家不足1000米也几乎没回过家,
2016年3月12日8点30分,林州重机集团雇佣社会上无业人员20余人拿着一份“林钢南北尾矿库管理使用协议”复印件,(协议附后)开着两部汽车如入无人之境直接开到我复耕的农田中,将我林地里刚栽种的从国家河南果木研究所引进的数百颗锦绣红苹果树强行拨掉(有视频,后附照片),强行赶走正在耕作的民工,钩机,铲车,把大门强行砸坏推翻,强制我成万棵各类树苗不能栽种(照片附后),此情此景,惨绝境寰,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这样强取豪夺,更不知道我合理合法经营了12年的土地为什么就这样被林州重机毁于一旦,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和雇佣的民工生命财产不再遭受不法侵害,我先后12次电话报警,陵阳派出所不出警,让我亲自到陵阳派出所报警,到陵阳派出所后,陵阳派出所一民警说“这事没人管”,我说:“非得打死人你们才管吗?”这位民警接着说:“要打死人就管”。我真没想到一个人民警察会说出这样令人心寒的话,人民警察的职责何在?
我先后到林州市政府找副市长雷鸣,林州市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并前后58次打市长热线求助和报警,但均回答“管不了”,让我们去省里或北京去告状,真不知在中国法治社会的今天,在林州的辖区内,林州市重机的黑势力如此强大,公然强行侵占了我已复耕管理了12年的农田林地,而且林州市政府管不了,林州的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谁能想到在法制的今天,竟有这样不法之举,难道在高压反腐的今天这其中又有何种非法交易?难道在反腐倡廉的今天还有人打着廉洁的旗号背地里搞着肮脏的交易吗?如果不是,为什么早在2006年4月6日濮阳林钢还没倒闭就与我签订了尾矿库治理协议,2011年濮阳林钢倒闭后改制为林州市钢铁有限公司,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兼任林钢董事长,于2014年6月14日又与我签订了尾矿库有关协议后,(协议附后)现在,2015年11月27日方成义再与林州重机签订了一份同样协议。一女二嫁,缘为何由?
今年7月份连续大雨,尾矿库一片汪洋大海,我们全体顾农昼夜看护排洪堵漏,民警、村、镇各级领导多次到现场关注指导,我们在汛期防止决口溃坝,保障尾矿库安全负到了责任。
第一期复耕125亩,政府补贴65万元已到位。第二期复耕185亩,政府补贴140万元已到位。第三期已平整110亩,已审报。
如终止合同按有关部门评估做价。如履行合同,追究其人破坏财物、树苗等法律责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在法治健全的今天,在国家千方百计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神圣不可侵犯的今天,在中央千方百计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的好政策下,我一个弱势农民的利益就这样受到了重机集团的不法侵犯,我12年的心血就这样化为泡影,我的心在流血呀,我爱我的祖国,更感谢党的好政策,真的希望全社会关注我的悲惨遭遇,真的希望我的这种遭遇不要在法制的今天重演。我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正义之士为我讨回公道!
电话号码:15083013166
郑凤昌
2016年8月1日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叫郑凤昌,现年59岁,是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东寨村农民,向您反映解决“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兼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谋(官商勾结)、无视党纪、国法,公然非法强占农田林地,强取豪夺他人的合法经营权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我巨大经济损失”之事,呈请您在百忙之中阅示。
一、我们响应政府“土地复耕”号召,参与林州郎垒尾矿坝综合治理,换来的却是不复的命运。林州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尾矿坝数量较多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坝库综合治理,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推进尾矿坝综合治理和库区土地复耕,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长效化的轨道。
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实施林州郎垒尾矿坝综合治理方案,我从2004年8月1日参与尾矿坝综合治理,2006年4月6日濮阳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村铁矿给我签订《郎垒尾矿坝库综合治理补偿协议书》(附后1),该尾矿库是1996年经华北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闭库方案停止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我们在库区北部选砂,完成库区平整、土地复垦、栽种树木,并对此做好看管工作。
当时,闲置多年的郎垒尾矿坝库区杂草丛生,凹凸不平,千疮百痍,其中三个大坑最深处达63米,有的已经形成硕大的积水潭,每到汛期成为防洪重点。2008年我们开始平整库区,2009年我办理了土地复垦营业执照,2010年向安阳市国土局申报土地复耕计划,2011年--2014年安阳市国土局给我们立项两期,一期新增土地125亩,二期新增土地188亩,共313亩已验收,目前整个库区三期待复耕土地100多亩已完成80%工程量,正在准备申报验收立项。
历经十余载的综合治理,我“东挪西凑、托亲靠右”累计投入达700多万元,先后复耕土地约400多亩,林地栽种果树10000多棵(现有4000多棵已挂果),在恢复尾矿坝库区生态环境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谁都没想到,我们老实巴交的农民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国家扶持的尾矿坝综合治理和“土地复耕”项目,还来的却是不复的命运,最终陷入一连串的“噩梦”。
二、我们完成尾矿坝治理和升级改造,政府扶持的复耕地又被“非法强取豪夺”,最终遭到毁灭性的打击。2016年3月12日8点30分,林州市郎垒尾矿坝库区出现了难得一见的“大场面”。林州重机集团雇佣社会上20余名无业人员,拿着一份“林钢南北尾矿坝管理使用协议”的复印件(附后2),砸坏推翻大门强行闯入我们复耕的农田林地。这伙暴徒不由分说,强制各类机械运行,将从郑州果树研究所引进的数百棵锦绣红苹果树强行拔掉,赶走正在耕作的农民工,强制我上万棵各类树苗不能栽种(照片附后3)。众目睽睽之下,十余年投入的人力财力几乎全部“打了水漂”,我从原来的“小有资财”转眼变成“巨债缠身”,此情此景,惨绝境寰。
更离奇的是,面对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这样明抢硬砸的恶性行为,林州市有关部门竟“不闻不问”。我先后12次电话报警,接警公安人员却说“这事没人管”而作壁上观!
三、我们农民创业何其艰难,公然强行侵占我已复耕管理12年的农田、林地,“强取豪夺”的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一令人发指的“闹剧”,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是谁把初见效益蛮横地伸出“黑手”?
事实上,“矿山复绿”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库区生态环境,昔日无人问津的郎垒尾矿坝库区,一经复耕转化的增值效益,成了一些投机钻营者眼中的“唐僧肉”,他们挖空心思,不择手段,靠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这是一次对农民合法权益的掠夺,根源显然是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方成义个人所为的)“一女二嫁”。
“明明2006年4月6日濮阳林钢还没倒闭就与我签订了尾矿坝库治理协议,2011年濮阳林钢倒闭后改制为林州市钢铁有限公司,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兼林钢董事长、2014年6月14日又与我签订了尾矿坝调地有关协议(协议附后4),如今,在林州市钢铁有限公司未与我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林州重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协议”(协议附后2)。此前,双方签订的《郎垒尾矿库综合治理补偿协议书》,充分证明我的农田、林地权属清晰,并无争议。
法治社会是权力受监督和制约的社会。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曾先后到林州市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前后58次打市长热线求助和报警(记录附后5),均没有得到解决。政府相关部门不是想办法解决,而是互相推诿,一句话“你去告去”........。试问,在“法治中国”的今天,林州是法治社会吗?这样公然强行侵占农田、林地的祸害行径,能让暴徒逍遥法外吗?谁能为我做主、为我主持公道、让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
四、因林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方成义兼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权利、言行,所以此事在林州市无人敢管。2016年5月30日我们上省信访局反映情况,361号工作人员接待后信息立即返回林州市信访局,2016年6月1日林州市主要领导立即批示有政法委、法院尽快解决处理,2016年7月14日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写了一份起诉状(附后6),至今不交诉讼费,法院也无法立案。
“激浊才能扬清,惩恶才能扬善”。林州是一片创业的热土,此事不仅与法治精神相违背,对农村社会也将带来巨大负面影响。我强烈要求:1、恳请领导给予批示,依法公平、公正调查处理,并责令林州市钢铁有限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请求政府协调解决林钢钢铁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集团合谋强行损坏林地植树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3、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评估作价、赔偿我损失,可以解除与我的协议;4、鉴于该案已涉嫌触犯法律有关规定,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与相应惩罚,请求政府责令林州司法部门受理此案。
我深知,您是一位亲民爱民的父母官,烦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救救我们这些没有地方喊冤的农民,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一条生路。打扰您了,谢谢!
 
 
 反映人:郑凤昌
手机号:15093013166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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