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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用求欲控告湖南省高院法官要求其承担枉法裁判后果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3

朱用求欲控告湖南省高院法官要求其承担枉法裁判后果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李旭光 马名扬 罗丽报道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莲荷村的朱用求垫资加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工程完工后,湖南省水利厅为了少给朱用求工程款,利用废止文件以20年前的材料价及人工工资,将政府总投资的1936万元降为790.69万元,造成朱用求债台高筑,无法生活。2019年国庆大阅兵过后,朱用求夫妇再次来到北京申诉。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纪委控告湖南省高院的法官。

    朱用求的问题也曾经得到过多家媒体的关注,湖南省政协主办的湘声报曾多次关注报道,当年曾经引起陈雷部长关注。在百度上搜湖南省水利厅利用废止文件坑害百姓,就可以搜到很多关于朱用求案件的情况。

    朱用求说:2009年12月我方按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单位陆续下达的设计变更项目、新增项目的通知单,完成各项施工任务,2010年1月经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移交给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使用。隆回县政府安排造价师、县水务局安排工程师以及三方现场施工人员对完成施工项目按实计算工程量。工程单价。并形成《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汇总表》《工程计量报验单》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这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补充协议。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邵中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是根据《工程计量报验单》作出判决。判工程总价款为16475547元,邵阳中院采信证据是正确的,而湖南省高院(2012)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5号判决却采信湘水建管【2010】2号违法批复作出判决,判决总工程款8827411元,系采信证据错误的枉法判决。

    朱用求告诉记者,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信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作为判决依据是正确的,因为2号批复计价依据是水利厅自己作出的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是20年前的材料价及人工价。且有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工程单价。特别是“批复”中采用部分主材价格甚至低于废止文件中的参考价。

    朱用求向湖南省高院多次反映,并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因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是工程完成交付给甲方使用1年多后才制作湘水建管【2010】2号违法批复,是专门针对朱用求的,用来推翻三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工程计量报验单》结算合同,2号批复计价依据是湘水建管【2008】16号明确废止的文件,同时违背了湘水建管【2008】3号、(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4号关于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给朱用求的承诺。朱用求施工期间是按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单位陆续下达的设计变更项目、新增项目的通知单施工的。书面通知单中没有工程量,没有工程单价,只确定施工的工程项目,由此可见湖南省高院45号判决书采信的判决证据是错误的,省高院是权大于法作出的枉法判决。

    2011年6月省政协湘声报【千万元落差】之争报道后,水利部于2011年6月来湖南省隆回县督查,督查结束后,朱用求、隆香梅到隆回恒丰宾馆,部领导当面对水利厅负责人及朱用求说:“这次一定要处理好,才回水利厅,如果这次没有处理好,你来北京我带你找部长也要处理这事。”朱用求告诉记者:“虽然水利部领导说得很好,但是他们调查组在隆回期间还是没有解决好我反映的问题。之后我又到北京找水利部领导,其回复称你回湖南找水利厅,这次一定处理好。回湖南找水利厅还没有结果。电话向水利部领导请示,其回复说向法院起诉,我说公司不同意起诉,他说到公司与他们联系,按水利部领导指示向湖南省邵阳市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又向法院提交了无人签章的《隆回县审计局审计报告》该报告认定该工程造价仅5659826.66元与邵阳市中院审定的总工程款16475547元减扣已付的5983381.87元还应付10491665.13元相差甚远。而《隆回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所依据的定价依据是湖南省水利厅专门针对我方的《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一审法院对此未予采信。但在湖南省高院二审时,以《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为鉴定依据,做出判决。该判决变更了原审判决,仅支付我工程款余额284,3529.99元。这样,我的近800万元血汗钱被湖南省水利厅的一纸非法批文掠夺了。”

    朱用求说,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是非法的: 一、湖南省水利厅因如下法规规章规定无权作出该批复,因为:1. 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是由发改委下文水利部下达的投资计划,确定的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而非省水利厅所确定的;2. 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3. 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由水利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大中型水利工程。据此,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批复权在水利部,而湖南省水利厅无权作出批复。 二、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适用法规规章错误,不具合法性:1. 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违法,是故意针对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结算,用心险恶; 2. 湖南省水利厅作出的2号批复违反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8】16号文)的规定:第一,湖南省水利厅2号批复的依据是本废止的规章,不具法律效力:第二,湖南省水利厅2号批复违法、违反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三,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严重偏离实际和市场行情;第四,朱用求所承包的工程是在湘水建管【2008】16号文发布后,应适用该文规定。

   朱用求说,造成他近10年艰难维权,四处奔波,负债累累的罪魁祸首是湖南省高院的法官,所以他计划控告他们枉法裁判。他把写好的控告书拿给记者看。

控   告   书

    控告人:朱用求,男,195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莲荷村10组241号。

    电话:15973937098

    被控告人:伍 斐, 女,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本案审判长。

    控告请求:

      1、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43条之规定追究被控告人的行政责任;

      2、请求上级依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第二款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3、责令被控告人向控告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控告人作为湖南岳阳市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在湖南隆回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工程款结算问题,诉诸湖南邵阳市中级法院。邵阳中院作出《(2011)邵中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双方和监理方及隆回县县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作出判决,由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支付控告人16475547元,扣除已付5983881.87元。

    后双方上诉至省高院,湖南省高院受理后由伍斐与另两名高院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一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改变一审判决还应由隆回县木瓜山水库管理所支付控告人16475547元,扣除已付5983881.87元应付款变为只付给控告人2843529.99元。骤减7648135元,使控告人陷于重重债务深渊之中。

    湖南省高院伍斐判决的错误在于采信了在一审中不予采信的湖南省水利厅的一个非法、无效的批复: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详情请见政府文件及相关证据)。该批复计价依据采用了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材料和人员工资都是采用20年前的价格标准。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净化法治环境,请求上级领导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控告人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责。请领导支持控告人的控告请求。

      控告人: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莲荷村朱用求

      电话:15973937098

    干完了活,拿不到工钱,这是一直困惑着农民工的话题。朱用求是既拿不到工钱,也拿不到料钱,干了工程还得倒搭钱。湖南省水利厅一个批复,就抹去了近千万工程款,湖南省高院一个裁定,让朱用求10年讨不回公道。记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朱用求反映的问题,调查研究,妥善解决。我们光华通讯社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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